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讲解了出租汽车公司如何通过系统化的检查和隐患排查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该制度详细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出租汽车等机动车辆及相关装置、管理制度、管理台帐、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和消防设施,以及营运证件等。对于列入安全检查范围的项目,有专项维护检查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重点要害部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规范及程序。检查出的隐患,检查人必须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责任人及受检当事人签字制度和隐患整改跟踪排查制度。对于自身无法解决的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并做好隐患的跟踪控制工作。制度还强调,出租汽车驾驶员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后,应主动向公司汇报,公司应收缴被吊销驾驶员的营运证件并上交管理部门,并教育、督促其不能驾驶车辆。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台帐”,基础资料必须规范化,保存期不少于 3 年。对违反本制度及造成后果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适用于出租汽车公司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该制度不仅为公司管理层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也为一线驾驶员提供了行为规范,确保他们在日常工作中遵守安全规定,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该制度还可作为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评估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