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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实施日期2013-0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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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讲解了为了规范湖北省内水路交通活动,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展,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路交通发展规划、航道建设与保护、港口建设与经营、水路运输以及水上交通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活动,并规定水路交通事业应遵循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生态环保、安全畅通、便民利民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将水路交通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同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负责水路交通的具体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条例详细描述了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的编制原则和流程,包括航道规划、港口规划等,并强调了规

2、划的法定性和稳定性。此外,条例还对全省港口岸线利用规划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优化岸线资源使用,确保港口建设用地充足。在航道方面,该条例提出了构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水运大通道的目标,明确了航道作为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地位,指出了航道建设、养护的资金来源渠道,规定了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在航道养护中的职责,包括制定计划、监测养护、应急抢修等内容,同时强调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航道养护作业。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适用于湖北省内的水路交通行业,具体涵盖水路交通的发展规划、航道建设与保护、港口建设与经营、水路运输以及水上交通安全与环境保护等相关领域。无论是从事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还是参与水路运输运营的公司,或是负责港口管理和维护的单位,均需依据此条例开展工作。对于各级政府而言,特别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条例为其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确保其能够在推动本地水路交通事业发展过程中,遵循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生态环保、安全畅通、便民利民的原则,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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