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资 质 等 级:合 同 编 号: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方(拟园林产权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住所地址: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四川阳光林林园林绿化工程公司营业执照号:注 册 地 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工程队负责人: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场园林绿化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园林绿化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概况1.
2、1 工程地点: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件二:家庭装饰工程报价书)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2)乙方包工、部份包料,甲方提供部份材料;(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1.4 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详见附件二:园林绿化工程报价书)。第二条第二条工程监理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方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第三条第三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1.甲方自行设计并
3、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图纸);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第四条第四条甲方工作甲方工作4.1 开工之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4 参与工程质量和配合乙方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验收进场、工程竣工验收。4.5 不拆除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4.6 施工期间甲方
4、仍需部份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4.7 分步工程验收并签字。4.8 负责甲供材料、物品的及时提供第五条第五条乙方工作乙方工作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见附件三:质量验收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5.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5.3 保护好原场地,保证施工现场上、下水道的畅通,工程竣工交验前对现场物件及施工成品负保管责任。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洁施工现场。第六条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施工方式或物件改造如需变更,甲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
5、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并一次性付清增加内容的价款。第七条第七条材料供应材料供应7.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7.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7.3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购料,必须对材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才能施工,对甲方提供或指定购买的材料有明显缺陷或隐患的,应办理书面签证后乙方才能施工。第八条第八条工期延误工期延误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2
6、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8.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九条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QB/T6016-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执行,具体验收标准见附件三: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成都市装饰工程质监站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进行验收:1.基层、水电改造基层完工;2.漆饰基层完工;3.泥工面层及整体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分步工程验收单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两年(非施工部分和甲方自购材料及自购物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