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管 31 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名称单位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施工内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2、挖孔、起吊、护壁、余渣运输等所使用的一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防毒面具工、配件、材料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顺在使用前检查,确保使用的安全;3、每天必顺有专人进行有毒气体检测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才可下孔作业;4、开挖过程必顺有专人监视开挖桩孔的施工情况;5、孔桩开挖按规定的距离进行跳挖,每挖深 500800mm 就护壁一次;6、第一节护壁要高于孔口 250mm,按规定做好孔口的防护设施;7、孔内作业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 12 伏以下的安全电压;8、下孔人员必顺戴安全帽、系安带、由刚性爬梯上落,成孔或作业下班后,必须在孔周围设 1.2m高的护栏和盖孔口板;9、挖孔抽水时,作业人员必须上地面才可进行,抽水后电源必顺断开;10、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作下一道工序作业。施工现场针对性安全交底交底人签名接受交底负责人签名交底时间年月日作业人员签名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