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8月,XXXX公司工程系统课件,安装工程之消防工程编制:审核:批准:,2,课程目标,1、学员能够掌握消防工程的基础知识。2、学员能够掌握消防工程管理的目标和质量控制要点。3、学员能了解消防设计审核的基本要点。,前言,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诱发火灾的因素大量增多,火灾发生的频率正在加大,火灾的后果更为严重,火灾对人类社会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据统计,2011年全国共接报火灾125402起,死亡1106人,受伤572人,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前言,设置消防设施的意义在于:当发生火灾时,烟感、温感能第一时间感知火灾信息,并向主机发送火灾报警信号,或人为通过手动报警按钮等发出火灾报警信
2、号。消控中心值班人员确认火灾信息后,第一时间启动消防广播,通知相关人员及时疏散;喷淋、消火栓能有效抑制初期火灾,防止蔓延;防排烟系统能排出烟雾、送进新鲜空气,减少烟雾对人的危害;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能将火势控制在一定区域内,减缓火灾蔓延速度。总之,消防设施能有效抑制火灾前期,防止蔓延,为人员疏散提供有利条件、争取宝贵时间,将生命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课程大纲(目录),第一章 法规篇,法规篇,第一章 法规篇,法规篇,法规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 第六号主席令颁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明确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
3、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法规篇,第二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
4、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法规篇,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法规篇,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
5、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法规篇,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
6、制定并公布。,法规篇,第二十六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法规篇,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第一章 法规篇,法规篇,法规篇,法规篇,1、设计审核主要送审材料,2、总平面图审核要点,3、功能用房审核要点,4、常规项目审核要点,法规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