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讲解了核电厂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遵循的辐射防护原则、选址和布局规范,以及应急处理机制。该标准阐述了在核电厂从规划到退役全生命周期中确保公众健康与安全的方法,涵盖了厂址选择的具体因素,例如地质条件、地震特征、水文环境、气象要素等对核电设施选址的限制,也提到了必须考虑新燃料、乏燃料及放射性废料的储存和运输。标准中规定非居住区与限制区设定以保障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与疏散效率,同时对公众可能承受的有效剂量当量以及甲状腺剂量当量进行了量化限值。另外,还定义了事故等级及其对应的防护措施,并设定了正常运行和事故发生后不同情景下的排放控制指标,确保所有可能导致辐射暴露的行为均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采用“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优化策略。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建设及运营轻水堆型陆地固定式核电厂以及其他类似堆型核电项目。该规范特别为涉及核电站建设、环境评估机构、监管部门以及相关科研教育单位提供重要指导。它不仅为上述各方在决策制定过程中提供了科学依据,而且明确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针对核电站项目具有的监督检查职能。任何可能受核反应装置辐射影响的公众或利益相关者,也可依据此文档来了解如何保护自身免遭不必要的辐射危害,并监督核电项目方落实必要的环保与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其活动不会超出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