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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壁街石壁三村“3·10”民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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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石壁街石壁三村“310”民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3 月 10 日 3 时 30 分许,石壁街石壁三村一民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毁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自行车、厨具等,过火面积约 20 平方米,火灾造成 1 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约 13 万元。事故发生后,番禺区人民政府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原因调查、舆情监控和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番禺区政府组织调查情况2022 年 3 月 23 日,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石壁街石壁三村“310”民宅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的通知,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麦洁萍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消防救援大队、

2、区委政法委(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番禺供电局、石壁街道等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进行调查。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起火建筑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为村民自建住宅,坐北朝南,南面为村道内巷,宽约 2 米,东面、西面、北面均为民房,与起火建筑间距约 0.8 米。该建筑为一栋二层的砖混结构住宅,东西长13.5 米,南北深 13.2 米,占地面积约 12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240平方米。该建筑所有权人为黄某,于 2009 年拆旧建新,新建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原建筑有房屋所有权证,为 1986 年建单层民房,建

3、筑面积 52 平方米,作住宅用途使用。起火当天,起火建筑内共住有 7 人,1 人住在首层西侧楼梯旁房间,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其余 6 名家庭成员均住在二层,未租赁与他人。建筑内东、西部各设一条敞开式楼梯,楼梯均直通天面。西边首层门厅事发时停放有 1 部电动自行车、2 部汽油摩托车以及 1 部自行车。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扑救情况2022 年 3 月 10 日 3 时 35 分许,黄某起床上厕所,打开房门发现房外有大量浓烟,于是跑到二层阳台躲避,并大声呼救。邻居在家睡觉时,听到黄某呼救并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拨打 119 电话报警。3 时39 分,广州市 119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调集

4、 5 个消防站、1 支专职消防队,1 个村居微型消防站,共计 10 台消防车,50 名消防指战员到场处置。4 时 02 分,石壁专职消防队汇报已扑灭明火,火灾现场共搜救出 6 名被困人员。四、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依据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GA 1852014)规定,经现场核定,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3.23 万元。五、起火原因认定情况火灾发生后,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童三伏高工、邓玉梅高工赶赴现场指导火灾调查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分成多个工作小组,同步开展调取视频监控录像、走访询问、现场勘验等工作,固定证人证词、火灾现场痕迹等证据,利用周边监

5、控视频进行采集分析,获取相关证据材料。(一)起火时间调查情况:通过询问笔录,黄某称 3 月 10 日 3 时许,在其出门准备上厕所时,发现二层已充满浓烟,在确认老婆孩子安全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后,于是跑到二层阳台呼救,随后邻居黄继某在确认发生火灾后,拨打 119 报警,119 接警时间为 3 时 39 分,通过现场模拟,此过程约需 2-5 分钟。经比对现场监控(石三村华佗路*号向东),3 时 39 分,现场逐渐聚集多名群众,1 名群众有拨打手机动作,与接警时间相互印证。综上,认定起火时间为 3 月 10 日 3 时 30 分许。(二)起火部位调查情况:一是起火建筑首层门厅墙面瓷砖和

6、天花大部分脱落,西南侧地面瓷砖烧损严重,表明门厅西南侧燃烧较重。二是厨房内地面物品无燃烧痕迹,表明厨房因烟热导致靠近屋顶的物品被烧损,火势由南向北蔓延。三是门厅内由西向东依次为电动自行车、无牌摩托车、自行车、有牌摩托车,自行车前部较后部过火较为明显,有牌摩托车前部过火明显,后部身有明显的烟熏痕迹,表明火势由西向东蔓延。综上,认定起火部位为首层门厅西南侧;起火点为首层门厅西南侧电动自行车处。(三)起火原因调查情况:一是通过石壁街派出所协作调查,综合起火部位大门处于关闭状态、门厅窗户显示为燃烧后破损的情况,可排除放火因素引发火灾。二是通过区气象局提供气象证明,3 月 9 日 17时至 10 日 06 时,石壁街大洲村气象观测站无雷暴发生,未录得降水,未发现雷击起火痕迹,可排除雷击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火灾的可能。三是首层门厅电气线路未发现明显故障痕迹,可排除起火建筑物本身照明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四是首层门厅未发现有自燃属性物品存在,可排除物品自燃引发火灾的。五是认定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故障引发火灾,理由是经过现场勘验,在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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