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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城东镇“10·23”一般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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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海丰县城东镇“1023”一般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10 月 23 日,海丰县城东镇*7楼 702 房(以下简称“702 房”),发生一起一名施工工人在进行室内装修过程中,被坍塌的墙体砸中,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根据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的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城东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的“海丰县城东镇1023一般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查清了事故经过和原因,查明了事

2、故性质,认定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现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有关人员情况(一)住宅室内装修发包人情况发包人:叶*英,女,汽车美容店洗车工,702 房室内装修发包人、业主。(二)住宅室内装修承包人情况承包人:张*峰,男,是海丰县城东*装饰材料商行经理。经调查认定,张*峰是 702 房室内装修承包人。二、住宅室内装修承包及进场施工情况(一)张*峰承包情况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2021 年 9 月 7 日,发包人叶*英与住宅室内装修承包人张*峰在海丰县城东*装饰材料商行就 702 房室内装修事宜达成口头协议,由张*峰对 702 房室内装修(包括安排工人

3、进场施工及大门、客厅、卫生间、厨房贴砖,水电安装至可入住)工程进行承包,双方约定装修总款人民币六万元。口头协议达成后,发包人叶*英即于当天中午 11 时 37 分通过微信向张*峰的妻子黄*珊转账人民币 3000 元作为定金,10月 22 日,叶*英又通过微信先后共计向黄*珊转账 20000 元。(二)工人进场施工情况2021 年 10 月 22 日下午,张*峰雇请水电维修工人陈*校到 702 房,接通 702 房的临时用电用水,供泥工师傅张*开进场装修使用。10 月 23 日下午,张*开、张*文(事故中死亡)父子,受张*峰的雇请,开始进场进行室内装修。三、事故现场情况现场位于海丰县城东镇*7

4、楼 702 房,该房为毛坯房,占地面积约 45 平方米,户型为一房一厅。进入大门即为客厅,客厅地面上有一把冲击钻和一把木柄铁锤,客厅北侧有一幅倒塌的墙壁,一名男子(死者张*文)被倒塌的墙壁压在客厅东侧墙边。现场未见明显异常情况。四、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前情况据张*开所述:2021 年 10 月 22 日,室内装修承包人张*峰交代张*开要将 702 房客厅北侧的独立墙拆掉改装做成厨房。2021 年 10 月 23 日下午 2 时,张*开、张*文父子进场施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工,首先对客厅北侧的独立墙进行拆除,大约十分钟后,张*文叫张*开先行回家,张*开随后下楼来到

5、海丰县城东*装饰材料商行,向张*峰声称其儿子张*文正在 702 房施工,张*峰回答张*开说:“好的,我现在忙”,之后张*开离开海丰县城东*装饰材料商行回家。(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21 年 10 月 23 日下午 3 时许,702 房邻居在睡觉中听见一声巨响,循声上楼查看发现 702 房一男子被倒塌墙体压住没反应,现场无其他人员,即拨打了 110 报警。公安民警随后到达现场,并通报相关部门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等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现场施工工人张*文后经 120 急救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三)善后处理情况目前,死者尸体在县殡仪馆冻存,死者家属与相关方尚未达成赔偿协议,有关部门及相关方对

6、事故善后工作正在处理中。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事故造成一名人员死亡张*文,男,是海丰县城东镇*7 楼 702房临时施工人员。(二)直接经济损失此起事故善后工作正在继续中,目前暂无法统计直接经济损失。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1.2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原因根据海丰县公安局、海丰县住建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情况,结合事故调查组调查询问及综合分析,死者死亡原因排除他杀。认定事故发生原因如下:1.直接原因张*文,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未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违规操作,被坍塌的墙体直接砸中头部导致事故发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对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论证:(1)根据现场勘查、相关人员询问和天气情况,排除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因素影响。经分析,施工人员张*文进行室内施工,砸墙时操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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