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海丰县梅陇镇“1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1 月 22 日下午 1 时多,我县海丰县梅陇镇梅陇中路东边安步溪北侧(锦溪城花园北门对面)发生一起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162 万元。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海丰县梅陇镇1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单位由县应急管理局(原县安监局)、梅陇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组成,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
2、原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查清了事故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了事故性质,认定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现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业主单位基本情况1、吴*鸿,男,海丰县梅陇镇人;2、谢*明,男,海丰县梅陇镇人;3、徐*吟,男,海丰县梅陇镇人;4、林*为,男,海丰县梅陇镇人。(二)事故发生地建设用地情况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该建设用地是 2014 年县政府征地后划拨给梅陇镇梅星村委东一村村民的集体用地,现持有 2014 年 8 月 20 日由海丰县国土资源局登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张,证号分别为:海府国用(2014)第 01
3、60712 号;海府国用(2014)第 0160713 号。二张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内容如下:(1)土地使用权人:梅陇镇梅星村委第一村民小组;(2)座落:海丰县梅陇镇梅陇中路东边安步溪北侧;(3)地类:居住;(4)使用权面积分别为:6456.5 平方米和 4737.7 平方米;共规划 9 栋,横直各三排,南北巷道 11 米。另外该建设用地还持有梅星村民委员会东一村与梅陇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书,发生事故建设用地由梅星村委鉴证、梅星东一村立契,其房地草契中注明了该建设用地为吴*鸿、谢纪明、徐*吟、林*为四户共 27 人所有,占地 688.08平方米。该工程共建设 18 层,目前已封顶,正在进
4、行室内铝合金窗的安装。(三)建筑施工门窗安装承包人情况建筑工程窗户安装承包人:龚*新,男,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渠县,现住海丰县城东镇。不具备建筑工程门窗安装的相关资质。(四)工程概况2018 年 6 月,徐*吟代表 4 户业主与龚*新双方经口头协议:甲方徐*吟以包工不包料方式由乙方龚*新负责铝合金窗户的安装并负责提供材料尺寸,铝合金窗材料由甲方自行购买,按铝合金窗平方数计算工钱,每平方米人民币 53 元,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工钱按进度结算,工程完工再结算总工程款,目前徐*吟已支付工钱 3.5 万元给龚*新。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9 年 1 月 22 日上午 8 时多,建
5、筑工程铝合金窗安装工人郑*能(男,海丰县城东镇人)、杨*杰(男,海丰县城东镇人)、杨*生(男,海丰县城东镇人)等共 5 人,先后到达海丰县梅陇镇梅陇中路东边安步溪北侧吴*鸿、谢*明、徐*吟、林*为 4 户业主在建楼房,进行铝合金窗安装,按照承包人龚*新的安排,郑*能在 18 楼加注外墙玻璃胶,杨*杰、杨*生在 17 楼做工,杨*杰负责安装玻璃,杨*生对已装好玻璃的铝合金窗框加注玻璃胶固定(与杨*杰没有在同一房间),5 名工人一起工作到中午 12 时许收工。12 时 50 多分,5 名工人吃完午饭,准备继续开工,杨*杰取了一捆压条放在升降机上,郑*能与杨*生各自取一箱玻璃胶放在升降机上,然后 5
6、 人各自步行走楼梯上楼继续安装铝合金窗户,下午约 1时许,郑*能将放在 18 楼的保温杯及衣服收拾好下来 17 楼,准备将保温杯及衣服放在 17 楼靠升降机的房间,从楼梯下来时,听见升降机有异响,于是走近 17 楼靠升降机房间临边,抬头往上看,看到升降机停在楼上,侧面看到升降机上面放有玻璃胶等物品,再往下看时,看到一楼升降机井旁边半卧着一个人,好像是杨*生,于是立即呼叫杨*杰等在场工人,一边重复大声说着“阿生摔下去了”,一边跑步下楼察看情况;此时杨*杰上楼后在 17 楼通道的推车上取水喝,也听见靠升降机房间附近有响声,欲走过去察看时,听见郑*能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叫着“阿生摔下去了”,也立即走近靠升降机房间临边察看,抬头看见升降机停在 17 楼与 18 楼之间的中间位置,再低头往看到楼下地面半仰着一个人,于是杨*杰也迅速跑下一楼。只见杨*生半卧在升降机井边缘地面上,没有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头部在升降机井边缘外面,身体在升降机井里面,下颌有个与钢笔大小的伤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