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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澄华街道“12·15”高坠一般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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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澄海区澄华街道“1215”高坠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12 月 15 日 13 时许,位于澄海区澄华街道的澄海区证鼎工艺礼品有限公司一处旧厂房修缮工地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 1 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黄某某,男,49 岁,河南省新野县人,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8 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0 年 12 月 29 日,澄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向澄海区人民政府请示成立事故调查组,经区政府批准成立澄海区澄华街道“1215”伤害事故调查

2、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区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黄伟澄任组长,成员由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总工会及澄华街道办事处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人员询问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列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汕头市澄海区证鼎工艺礼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鼎公司”)旧厂房需

3、进行修缮,为此,证鼎公司委托王某海负责组织、协调上述事项工作。双方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签订事项委托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包括:7 楼加盖钢结构遮阳铁棚,所有建筑物外墙修补,厂区下水道修缮,厂区排污系统修缮,废弃垃圾清理。上述工程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以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款。王某海受到委托后,将 7 楼加盖钢结构遮阳铁棚工程发包给澄海区一加工组装钢结构的施工队实施,主要负责人为王某川。王某川钢结构施工队在承接上述工程后,王某川安排工人在位于澄海区莲下镇的一处自有钢结构加工场加工铁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13 日向贾某某租用一辆汽车式起重机(即“吊车”),

4、把加工好的钢结构铁件由施工队工人陈某某指挥从证鼎公司 1 楼吊到 7 楼天面指定位置,再由施工队工人黄某某将铁件焊接固定。(二)事故涉及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1、王某海,男,汉族,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王某海受证鼎公司委托,负责组织、协调证鼎公司旧厂房修缮事宜。2、王某川钢结构施工队。该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为王某川。3、王某川,男,汉族,河南省新野县人,系王某川钢结构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王某川日常主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要在澄海周边收一些钢结构铁件加工、组装业务,其本人在澄海区莲下镇有一处钢结构加工工场,黄某某、陈某某均为他雇用的作业人员。4、黄某某,男,汉

5、族,河南省新野县人。黄某某是王谋川钢结构施工队的工人,事发时在证鼎公司 7 楼天面钢结构骨架上焊接固定钢结构铁件。(三)事故涉及吊车情况事故涉及起重机(吊车)是王某川钢结构施工队向贾某某租用的,品牌:三一牌,型号:SYM5385JQZ(STC350E5),合格证号:WDE042020214041,制造日期:2020 年 11 月 24日,产地:湖南省,发动机型号:3620J009263,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LFCNMF5P0L2013635,吊车有购车发票,价税合计:850000.00 元。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发经过2020 年 12 月 15 日,证鼎公司一楼地面上停放

6、着一辆汽车式起重机(吊车)。吊车老板贾恒申的员工贾某某(具备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237*665192,操作项目:汽车式起重机操作,有效期:2017 年 5 月 20 日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发证机关: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操作着该起重机,在指挥员陈某某的指挥下,将钢结构铁件从 1 楼地面吊到旧厂房 7 楼天面指定位置,再由焊接工黄某某将铁件焊接固定好,形成遮阳棚钢结构骨架。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临近当天中午 1 时,铁骨架已基本搭建完成,黄某某站在已搭建好的近 4.5 米高的钢结构骨架上,焊接着最后一块铁件。站在七楼天面地板上的陈某某通过对讲机,指挥在一楼地面的贾某某操作起重机进行收臂。突然,起重机吊臂尾部的吊钩在摆动时碰到黄某某,致其重心不稳,失去平衡,从高约 4.5 米钢结构骨架上摔到七楼天面地板上。(二)救援处置情况同在七楼天面地板上干活的木工冯某某及起重机现场指挥员陈某某看见黄某某掉下来后,马上过去扶他,并拨打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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