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公司临时工管理制度1.0 普通临时工管理1.1 录用根据经营情况,各部门可依据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1.1.1 用工原则:1.1.1.1 根据工作数量、工时安排,在编制内确定用工人数。1.1.1.2 临时工编制纳入部门总编制范围。1.1.1.3 能使用临时工的岗位,尽量使用临时工,而不用正式工。1.1.1.4 用工部门要随时调节临时工数量,以保证工作满负荷,避免人员浪费。1.1.2 招录程序:1.1.2.1 由用人部门提出用工申请,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办公室。1.1.2.2 办公室按编制审核、组织人选推荐至部门。1.1.2.3 办公室和使用部门面试合格,由总经理批准后,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
2、自理。1.1.2.4 具体依照人事调配工作程序执行。1.1.3 用工条件:1.1.3.1 单位不景气而提前退休下岗待业者优先录用。1.1.3.2 招用临时工的年龄限制:男 50 岁以下,女 45 岁以下。已录用者视身体状况,适当延长年龄限制,但最长不得超过 2 岁。1.1.3.3 原则上不录用外地及农村户口人员做临时工。保洁工、保安员岗位,经总经理批准可适当招用临时工。1.1.3.4 临时工政治状况、现实表现以及根据国家规定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由办公室负责考核掌握。凡刑满释放,有违法乱纪行为,有盗窃行为,被单位开除及有慢性病,传染病和明显残疾的人员不得使用。1.2 合同1.2.1 被录用的临时工
3、上岗前与办公室签订劳务合同书,如发生劳动争议,按合同有关条款办理。1.2.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满意,应重新签订劳务合同。1.2.3 合同期:1.2.3.1 合同期限原则上为壹年。1.2.3.2 合同期内企业有权根据经营、编制情况的变化终止合同,但企业须提前 7 天通知本人。1.2.3.3 临时工因工作表现欠佳,不能达到用人部门要求,或因违纪被辞退无需提前通知。1.2.3.4 合同期内临时工因个人原因终止合同,必须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用人部门及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1.2.3.5 体检合格证明一年内有效。1.3 待遇1.3.1 临时工实行日工资标准,具体按工资福利管理规程的相应规定
4、执行。1.3.2 免费提供工作餐,根据工种发给工作服。享受加班工资及其他劳动保护等待遇。1.3.3 根据工作岗位,发放必要的劳保用品。1.3.4 临时工加班费按小时计算,可以同等时间安排补休。1.3.5 临时工工作期间,患小病可到办公室就诊。大病或由于人个疏忽大意,或违反操作规程或技术失误造成伤亡,企业不负责。1.3.6 工伤待遇按公司正式员工待遇处理。1.4 纪律1.4.1 临时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1.4.2 临时工须服从部门领导,工作认真,按时按质完成工作1.4.3 认真执行上下班刷卡和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或早退,病事假提前向部门主管和经理请假,批准后方可
5、休息,否则按旷工处理(具体按考勤管理规程的相应规定执行)。1.4.4 遵守客人优先的原则,礼貌待客,尽量满足客人要求,不允许乘座客梯和使用为客人提供的其他设施。1.5 奖惩具体按员工手册的相应规定执行。2.0 特聘临时工管理2.1 公司与特聘临时工特聘(临时)劳务合同书。2.2 特聘人员的招聘、试用、培训、考核、奖惩、升降、辞职、解聘等程序参照公司正式工的有关程序实施。2.3 特聘人员的医疗费、养老统筹、大病统筹、失业保险等与普通临时工待遇相同。2.4 特聘临时工的工资比照公司正式工的有关方案套定和执行。2.5 特聘(临时)劳务合同书期限为一年,不享受年假、婚假、丧假、怀孕假、产假、计划生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