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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气瓶安全管理规范(6页).doc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72141 上传时间:2023-07-1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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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业气瓶安全管理规范工业气瓶安全管理规范(ISO45001-2017ISO45001-2017)1 目的工业气瓶(含蓄能器,下同)虽然结构简单,但瓶内承受压力高,使用介质性质、使用环境各异,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为规范公司内以及相关方对工业气瓶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范。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需要使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0.2MPa(表压),并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 1.0MPa.L 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 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等)的公司各部门、相关方(外协施工单位

2、)。3 管理职责3.1 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3.2 气瓶使用单位应落实管理责任人,负责气瓶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管理。3.3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气瓶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反馈、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安全隐患。3.4 相关方使用的气瓶由发包方实施管理。4 工业用气体的分类4.1 永久气体(临界温度小于10):氧气、氮气、氢气、氩气、一氧化碳。4.2 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 70):二氧化碳。4.3 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 70):氯气、氨气。4.4 溶解气体:乙炔。5 工业气瓶检验5.1 工业气瓶应按规定检验合格,由检测机构在瓶颈或瓶圈上加盖钢印,并颁发合格证。5.2

3、 检验周期:氧气瓶四年,乙炔瓶三年,惰性气体瓶五年。6 供应方管理6.1 工业气体采购部门应督促供气单位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业气瓶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定期检验合格证等相关复印件。并明确相关方安全职责。6.2 供气单位提供的工业气瓶外表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6.3 供气单位的工业气瓶应专瓶专用,不得改装其他气体。6.4 气瓶运输车辆应无安全隐患并配备灭火器;禁止氧气瓶、乙炔瓶混放(包括空瓶);气瓶应配备瓶帽和防震圈;立放时,气瓶必须妥善固定,且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卧放时,气瓶

4、头部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进入公司应减速慢行,并按指定线路行驶。禁止在防火、防爆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和有明火的场所附近停车,因特殊情况需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6.5 装卸气瓶时应轻装轻卸,禁止抛、滚、滑、碰和倒置;装卸现场禁止烟火,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7 收发管理7.1 气瓶贮存保管单位需建立验收制度,指定专人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及回收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或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7.2 气瓶贮存保管单位每周对工业气瓶的收、发货情况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设备材料部、安全环保不定期对使用、发放、管理情况进行检

5、查。7.3 收货时必须检查气瓶外观和标志等。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并做好验收记录。对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拒绝接收:7.3.1 无充灌合格证的。7.3.2 气瓶外观有缺陷及腐蚀、有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的。7.3.3 不在有效的使用、检验周期内,无气瓶检验钢印和不能识别的气瓶。7.3.4 漆色及标志不明显的。7.3.5 字样和色环标记不符合规定,没有气瓶警示标签(见附件 2)。7.3.6 安全附件不齐全、完好(包括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防震阀、防震圈等)。8.贮存管理8.1 公司不设单独库房存储气瓶,气瓶应定量采购,用完及时运走。8.2 气瓶临时存放区应避免阳光直射,与明火或散

6、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 米,并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气孔。并且禁止任何管线穿过。8.3 临时存放区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配备足量的灭火器。8.4 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8.5 各种气瓶禁止混存,(包括氧气、乙炔及易燃物品等)。8.6 气瓶储存时应排放整齐,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卧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9 使用管理9.1 工业气瓶使用部门(含相关方)必须落实管理责任人,对使用过程实施全程监控。9.2 气瓶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对钢印标记、色标及安全状态进行确认,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的气瓶不得投入使用。9.3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 米,氧气瓶、乙炔瓶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5 米。9.4 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禁止卧放使用。9.5 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在瓶体上引弧,禁止将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9.6 气瓶禁止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9.7 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气瓶受爆晒或烘烤,禁止用 40以上的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9.8 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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