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通市建设工程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市城区零星维修标志标线工程海安市城区零星维修标志标线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区零星维修标志标线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黄海大道、高庄路、安泰路、长江路、安平路、曙光路、人民路、河滨路、丹虹路、通榆路等。(2)工程规模:本项目投资约300.00万元。(3)招
2、标范围:标志牌反光膜更换、新建标志牌、零星标线等内容。(4)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 30 日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标线部分接到通知后 3 日内完成,反光膜更换须在 5 月 25 日前完成。(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合同 估算价(万元)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B3206210336000575001001 标志牌反光膜更换、新建标志牌、零星标线等采购安装 200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
3、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同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
4、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2 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自 2018 年 04 月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19 年 04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
5、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7)业绩要求:无(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6、9)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 60 周岁;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书。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3.2 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 3 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到 2020 年 5 月 11 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