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障向商业街区商户提供一个良好的办公及经营环境,凡进入本商业街区之装修单位,请严格遵守本施工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并由装修单位签章承诺后遵照执行。施工管理及违约金规定:1.施工期间,各装修单位负责人应慎重约束其属下遵守商业街区装修守则,凡违例者,管理中心除按规章收取违约金外,还会将违约金按次递增及记录在案,并保留限令违例的装修公司停工的权力。2.装修人员活动范围在其装修单元内,不得占用或在公众区域进行施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其它房间,违者将被处罚支付违约金并被警告及记录在案;累计三次者,视为偷窃破坏嫌疑,将报警处理及没收出入证、扣罚押金,以后不再接纳其申请装修出入证。3.装修期间,所有风口必须
2、封闭,单元户门及可开启玻璃幕墙须关闭,烟感必须使用防尘罩保护,违者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200-500 元。4.烟感报警器、喷洒头等设施在未经批准前私自移位,改动,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200-5000 元。5.进行剔凿、打孔等任何对玻璃幕墙的铝扣板、金属框造成破坏的施工,除赔偿损失外,根据损失大小,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100-500 元。6.施工未提前申请临时用电,且所用电源未由带计量表及漏电保护器的专用临时配电箱引出,与其它电源接驳,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200-1000 元。7.施工期间开启空调风机盘管,未对烟感报警器做防尘保护,经提示无效,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8.施工中,未将拆卸下的商业街
3、区原有设施交还给管理中心,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50-500 元。9.施工中使用消防用水,施工物品妨碍消火栓正常使用,经提示无效,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200-5000 元。10.施工现场每日清场前未清洁,经提示无效,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50-300元。11.施工人员未将施工出入证佩戴在本人胸前左上方显眼的地方,经提示无效,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30 元。12.施工许可证未张贴于施工现场入口处明显位置,经提示无效,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200 元。13.装修单位要在其施工区域内放置适量的、有效的、符合规格的灭火器(按消防局规定),按 3 个/100M2 标准配置 5 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未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不
4、允许动火。14.施工现场严禁明火,申领动火证后方可动用明火。同时现场必须由专人监护,做到:围挡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允许动火;施工工现场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允许动火;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允许动火;在高空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其下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施,不允许动火;施工现场存放的易燃物品超出规定范围,不允许动火;在施工区域内动用明火及摆放易燃物品,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300-1000 元。15.施工人员未按照管理中心指定的路线进出商业街区,且不听劝阻,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50-200 元。16.施工人员占用公共区域进行施工,或未经许可进入其它区域,收取违约金人民
5、币 50 元。17.在施工现场吸烟,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50 元。18.施工人员在商业街区以及施工区域内喧哗大叫,粗言秽语,赤身露体及做出不文明举动,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50-500 元。情节严重者将禁止其在商业街区内继续工作。19.未向管理中心申请,擅自用、放、断水(电),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200-1000元。20.非专业人员随意接驳电源,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100-200 元。21.随意倾倒工程废、污水,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100-300 元,并须负担相关清理、维修费用。22.装修单位不仅要详细了解装修手册,按装修手册要求施工,而且还要详细阅读物业审图意见,按物业审图意见施工。未按装修手册及审图意
6、见施工,将视情节轻重,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50-2000 元。23.未办理动火证擅自动火,或违章施工造成火警,收取违约金人民币200-1000 元,装修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24.如需携带危险品入场(如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稀料等),必须提前一天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限量入场。未经管理中心批准,携带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进入商业街区,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200-1000 元。25.噪音施工时间为晚 23 时至次日早 7 时,未经管理中心批准,擅自使用电锤等设备或其它作业方式产生噪音,或导致商户投诉,每次收取违约金人民币300-1000 元。26.施工人员严禁在商业街区内留宿,违者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100-500 元。27.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进行煮食、烧烤等。一经发现除没收电炉、电饭煲等电器外,将视情节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100-1000 元。28.施工人员严禁乘坐客用电梯,违者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50 元。29.施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施工区域活动,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区域;每日清场后,须从速离开商业街区,严禁在商业街区范围内闲逛、游荡,违者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