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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治理技术指南臭气TACEF 073-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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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75098 上传时间:2023-07-18 格式:PDF 页数:15 大小:299.5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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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020.40 Z 05 团团体体标标准准 T/ACEF 073-2023 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治理技术指南 臭气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control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power plants foul odour (发布稿)2023-05-09 发布 2023-05-16 实施 中中华华环环保保联联合合会会 发 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ACEF 073-2023 目 次 前 言.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

2、体要求.1 5 设计要求.2 6 运行要求.4 7 检修维护.6 8 监测要求.8 参考文献.9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ACEF 073-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国能合纵(北京)能源电力技术中心、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业委员会、中标新(北京)标准化技术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迪尔空气技术(北京)

3、有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再生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浙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盈和环境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山东圣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江友文、钱广锋、易锦政、郭建兵、代学峰、孙新凤、宋雅文、刘先荣、曾武、段志勇、张进、朱静、武运柱、丁晓东、贾祎蔓、皮猛、闫威、张艳会、陈辉、汪大闪、杨旭东、王涛、蒋伟、陈训强、韩晨、王静怡、马桂英、陈德清、朱晔斐、夏懿。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ACEF 073-2023 1 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治理技术指南 臭气 1 范围 本

4、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臭气污染治理的总体要求、设计要求、运行要求、检修维护和监测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臭气污染治理的设计、运行、检修维护及监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678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15322.1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1 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5、控制标准 GB/T 1467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262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臭气污染源 odor pollution source 造成环境污染的臭气发生源,即指一切向环境排放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体不愉快感觉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态污染物的场所、设备或者装置等。4 总体要求 4.1 生活垃圾焚烧厂应对垃圾运输、储存、处置的全过程,结合垃圾处理工艺整个防臭、除臭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恶臭物质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宜采用有组织排放。4.2 生活垃圾焚烧厂应优先选用负

6、压抽吸送焚烧炉焚烧的工艺,对不能采取负压抽吸送至焚烧炉处理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ACEF 073-2023 2 时,可使用生物法、化学洗涤、催化氧化、吸附等工艺。5 设计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生活垃圾焚烧厂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项目正常运行与停炉检修期间臭气均得到有效控制,满足GB 14554 及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项目正常运行时,应优先通过焚烧炉的助燃空气系统,将臭气送入焚烧炉高温氧化处理,停炉期间应选用技术成熟、可靠、经济适用的措施确保臭气处理后达标排放。5.1.2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地形、风向、用地条件,按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应有利于减少垃圾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臭气产生源应远离生活办公区,渗滤液处理站宜布置在独立的区域,并应位于厂区常年主风向和次风向的下风向侧。5.1.3 在总图设计中,应根据总体规划,将可能产生臭气污染的区域集中布置;根据交通流线,应使垃圾车流线最为便捷,降低臭气散发的可能性。5.1.4 生活垃圾焚烧厂建筑结构封闭应符合下列规定:a)垃圾车上料坡道宜做封闭处理,入口宜设置快速开闭密封门。垃圾卸料大厅应封闭良好,车辆出入口宜设置空气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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