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附件 3.2 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 NB/T 32029-2016 光热发电工程安全预评价规程 第 1 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能源局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以第 6 号公告批准,自 2019 年 11 月 4 日起实施。更改:第 1.0.4 条“光热发电工程安全预评价工作应由同时具有火力发电业和太阳能发电业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评价项目组人员或技术专家应具有太阳能资源、热能与动力、机械、电气、地质、土木、化工、给排水、暖通、安全等专业技术能力。”修改为:“光热发电工程安全预评价项目组人员或技术专家应具有太阳能资源、热能与动力、机械、电气、地质、土木、化工、给排水、暖通、安全等专业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