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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建建筑有限公司“12.30”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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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江门市江建建筑有限公司“12.30”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市安全监管局接报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后通过电话、传真和网络直报系统,层级报告事故信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有关规定,2018 年 12 月 31 日,鹤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沙坪街道办联合组成的江门市江建建筑有限公司“1230”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深入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查明了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

2、清了事故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现场处置及善后工作情况接报后,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住建局和沙坪街道办第一时间派员赶至事发现场,采取对事故现场警戒围闭、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产、对在场人员实施留置询问等措施,同时,对事故发生概况和死者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市安全监管局对事故进行核实了解后,立即依法层级上报事故情况,市住建局责令江门市江建建筑有限公司鹤山帝豪居工程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项目停止施工,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委值班室、市府应急办等部门,通过信息网络公布事故发生概况,实施有效的舆情管理。市公安局法医对事故中死者进行检验

3、,证实符合物体打击的死亡条件。沙坪街道办组织人社、维稳、司法、安监等部门成立事故工作组,指导和协调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2019 年 1 月 2 日,鹤山市伍培进同志批示:全市再检查、再落实。做好善后工作,要举一反三,全市开展专项检查,再检查,再落实,确保节前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林贤进同志批示:务必见行动,抓落实。请健中牵头召开现场会,对安全生产工作再分析再部署,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确保节前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经过协商,事故死者家属与江门市江建建筑有限公司就事故赔偿事宜经达成意见一致,双方于 2019 年 1 月 2 日签订协议书,目前赔偿款项和善后工作已落实到位。二、事故基本情况

4、(一)事故时间:(一)事故时间:2018 年 12 月 30 日 14 时 50 分(二)事故地点:(二)事故地点:鹤山帝豪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第 2-121#桩位(三)事故类别:(三)事故类别:物体打击(四)伤亡人数:(四)伤亡人数:1 人死亡(五)直接经济损失:(五)直接经济损失:172 万元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1、锤桩机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竖立桩身套上锤帽后,拉抛绳锁扣在外力作用下未能脱钩,桩锤与锤体机械锁未实现解锁,起动打桩导致桩锤将锤帽吊离桩顶,引发竖立无固定的管桩失稳倾倒;2、吴某未对机组人员的作业情况实施有效监督,锤桩作业前未

5、能及时组织对锤桩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违反操作规程,擅自站立停留在安全警戒区域内,导致死亡事故发生。(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江门市江建建筑有限公司鹤山帝豪居工程项目部对锤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日常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不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强制设置安全警戒区域;2、锤桩机组人员未确认锤桩机的拉抛锁扣是否解锁,违反操作规程,未确认锤桩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也未落实安全警戒区域内的防护措施,冒险施工。四、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根据事故原因分析,认定江门市江建建筑有公司“1230”物体打击致一人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

6、见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惩诫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对江门市江建建筑有限公司“1230”物体打击一般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如下:(一)江门市江建建筑有限公司(一)江门市江建建筑有限公司作为鹤山帝豪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缺失,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得不到落实,日常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不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议鹤山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江门市江建建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二)吴锦荣(二)吴锦荣作为鹤山帝豪居工程项目施工员、锤桩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不到位,锤桩作业前未能及时组织对锤桩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且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进入锤桩作业安全警戒区域内站立停留,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鉴于吴锦荣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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