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阳西县“104”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10 月 4 日 4 时 31 分,沈海高速公路阳西县路段往湛江方向 3325 公里+900 米处发生一起油罐车追尾事故,造成 2 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200 万元(以下简称阳西县“10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戴锐心,县委副书记、县长谭忠健,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关英芬,县委常委吴臻,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蔡传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姚华球等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9 年 10
2、月 17 日,阳西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阳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谭鑫担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蔡传雄任常务副组长,县府办副主任梁仕森、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郭华锋、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姚华球、县公安局副局长陈振华任副组长,成员由阳西县公安局、阳西县应急管理局、阳西县纪委监委、阳西县总工会、阳西县交通运输局、阳西县司法局、阳西县公路局、阳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等单位派员组成的阳西县“10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阳西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人、车、路、管理、监管
3、”等关键要素,注重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运用科学手段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分析论证,认真负责查清事故情况。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2019年10月4日凌晨4时30分许,戴登俊驾驶粤K2221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 K0561 重型罐式半挂车)搭载邓亚妹沿沈海高速公路下行线行驶至 3325 公里 900 米路段(阳西县路段)时,追尾碰撞由李新明驾驶的吉 C16728 号重
4、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吉 C8179 重型集装箱挂车,造成戴登俊和邓亚妹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车辆行驶路线情况:1.粤 K22211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2019 年 10 月 3 日 00时 8 分,驾驶人戴登俊驾驶粤 K22211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装有拉苯乙稀的粤 K0561 重型罐式半挂车)搭载邓亚妹从茂名市茂南 S291 茂名桂山小学出发,沿汕湛高速开往广州市南沙区。10 月 3 日 21 时 26 分,戴登俊驾驶粤 K2221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装有 29.145 吨循环油的粤 K0561重型罐式半挂车)从广州市南沙区小虎南二路小虎岛石化工业区出发返回
5、茂名。21 时 51 分,进入环城高速公路黄阁收费站入口往湛江方向。23 时 43 分,进入开平市梁金山服务区。10 月 4 日 1 时 11 分,进入恩平市大槐服务区,停车休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息 1 小时 55 分,于凌晨 3 时 06 分驶离大槐服务区,一直行驶至事发地点。2.吉 C16728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2019 年 10 月 3 日 9 时许,李新明驾驶吉 C16728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从东莞市运载物流货物送往海南省,因中途坏车修车,到 20 时许再进入高速至事故发生地点。(二)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2019 年 10 月 4 日凌晨
6、04 时 45 分,阳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值班室接到阳江市公安局 110 出警指令称:沈海高速公路往湛江方向 3326 公里处发生两车碰撞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接到情况报告后,值班人员立即通知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路面执勤民警和事故处理民警、大队领导、120 急救中心、消防、高速公路阳茂路政大队、交通拯救队等相关单位赶往事故现场处置。凌晨 04 时 46 分和 50 分,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路面执勤民警林国良和事故处理值班民警杜国分别接到支队值班室电话,要求到沈海高速广州往湛江方向 3326 公里路段处警,5 时 5 分路面执勤民警林国良和协管员张超明到达事故现场,当即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先期处置和交通疏导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大队领导及 110 指挥中心。5 时 30 分许,事故处理民警杜国和梁明权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勘查取证工作,接着高速公路二大队领导赶到现场,组织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支队。随后高速公路公司路政、拯救队、医护、消防等相关单位人员先后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www.aq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