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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廉江“6·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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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湛江市廉江“6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6 月 13 日凌晨 0 时 30 分,湛江市廉江河唇镇鹤地村路段(X672 线 15KM+700M 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 3 人当场死亡(其中 1 人送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757767 元。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 年6 月 13 日,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梁肖斌为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人员组成的湛江市廉江“613”较

2、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悬挂“湘 06-E3286”号牌低速汽车基本情况2015 年 3 月 18 日,庞荣坚(男,廉江市石城镇人,系个体运输户)在廉江市红湖农场与罗风立(假名,相关情况廉江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以 41000 元的价格购买罗风立的“陕 EJ

3、5681”号牌(经廉江公安交警机关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查实,该号牌为假牌)南骏牌低速汽车。2015 年 4 月初,庞荣坚交给罗金华(廉江市城北街道人,个体运输户)1600 元,由罗金华办理该车假车牌号、假机动车行驶证。罗金华将1600 元和庞荣坚身份证交给黎胜(逃逸,廉江市公安机关正在侦查)办理,而黎胜又将其中的 1300 元及庞荣坚身份证交给“黄姨”(逃逸,真名无法查实,廉江市公安交警机关正侦查)办理。2015 年 4 月中旬,“黄姨”为该车办理证号为“湘06-E3286”拖拉机车牌及拖拉机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各 1件(均为假牌、假证)。经调查证实,真实的“湘 06-E3286

4、”号牌农机车,属湖南省华容县护城乡治湖村孔木所有,已于 2011 年 4 月在湖南省华容县农机管理所办理了注销手续,号码由该所销毁,行驶证已归档,该车已被分割报废。而庞荣坚使用的“湘06-E3286”号牌南骏低速汽车,不属于农用拖拉机,是套用“湘06-E3286”拖拉机号牌。经技术检验认定,套牌的“湘 06-E3286”号牌南骏牌低速汽车(以下简称“湘 06-E3286”号牌汽车)的发动机号、车架号已被刮除,照明系检验不合格。(二)“湘 06-E3286”号牌汽车车主庞荣坚及驾驶员胡志敏基本情况庞荣坚,套牌的“湘 06-E3286”号牌汽车车主,男,汉族,廉江市石城镇人,现住廉江市中山二路 6

5、6 号,1966 年 11 月9 日生,初中文化,廉江市供销社下岗职工,个体运输户,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购买南骏牌汽车。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胡志敏,“湘 06-E3286”号牌汽车驾驶员,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廉江市东街 110 号,1965 年 1 月 24 日生,小学文化,准驾车型 A2,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事故发生时驾驶“湘 06-E3286”号牌汽车。事故发生后,胡志敏用手机报警后逃离事故现场,于当天(6 月 13 日)13 时40 分到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6 月 14 日被廉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 年 7 月 24 日,经交警部

6、门认定,胡志敏在此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经查,从 2015 年 4 月份开始,庞荣坚以月薪 4000 元雇胡志敏驾驶“湘 06-E3286”号牌汽车。(三)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及驾驶员基本情况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车型奔野牌,发动机号 10041129,车架号 080082。该摩托车因严重损坏无法进行技术检验。梁志滔,男,汉族,1998 年 8 月 2 日出生,居住地廉江市中华五路 11 号,无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事故中死亡。(四)事故发生路段交警执勤情况事故发生路段属廉江公安局交警大队河唇中队监管区域。经查,河唇中队副中队长黄水维、民警郑凯负责 6 月 12和 13 日巡逻执勤工作。6 月 12 日 15 时至 17 时左右,黄水维副中队长带领民警郑凯在辖区巡逻,处置一起摩托车与轿车相撞事故。17 时许,查扣超员大客车一辆,纠正一起摩托车违法行为。18 时至 20 时左右,处置一起轿车碰撞黄牛事故。22 时 30 分至 23 时 30 分左右,在河唇镇鹤地村路段巡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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