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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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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77493 上传时间:2023-07-2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1.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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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一)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风机两台(一用一备),并加强主扇风机管理,消灭无计划停风;主扇风机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保证主风机正常工作,严禁私自停止运行,采用自然通风;加强主风机的维护,保持始终处于良好运转状态;主风机必须设专人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轮流使用;备用风机及线路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每个月倒台运行一次,轮换运行一个月;主扇风机辅助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地面风硐、防爆门、隔离门、风门升降装置等必须保持灵活、严密,漏风率不得超过 5%,防爆门每隔 6 个月维护检修一次。B、“三表、两计”

2、安装齐全、完好、灵敏、可靠;风机开停、负压及轴承温度传感器必须安装齐全、运行正常。C、反风设施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必须能在 10 分钟内改变风流方向;反风后,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 40%。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D、为满足矿井救灾需要,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2、采区及各作业地点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每旬对全矿井进行测风一次,并根据测风结果合理进行调整。报废巷道、盲巷及时密闭,禁止串联通风,如条件困难确需串联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最多只准串联一次(严禁掘进串回采)。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3、加强通风巷道检查和维护,施工材料必须指定地点整齐码放,严禁堵塞巷道断面 1/3 以上;及

3、时清理巷道中的杂物,消灭高阻巷道和失修巷道,保持所有巷道有效断面不小于 5m2,不得出现 3 棚以上支架损坏或严重变形现象。4、井下所有通风构筑物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修筑,并定期维护,漏风率不得超过 5%,确保通风设施齐全、完好、坚固,无损坏现象。5、巷道内风门毎组不得少于两道,且为双向风门,经常处于关闭、完好状态,一组风门必须连锁,行人或行车时,确保有一道风门必须关闭,防止风流短路。6、及时编制“一通三防”计划和措施,并根据生产地区安排及时调整井下通风设施和风量,确保井下各地区有足够的风量,风速及供风质量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7、井下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切断

4、停风区的电源,设置栅栏、警示牌和设专人警戒,严禁人员入内;因停电或检修导致停风时,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并按排放瓦斯措施排放瓦斯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8、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扇压入式通风。局部通风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和自动倒台”,备用局扇电源来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工作局扇发生故障时,备用局扇能立即投入运行。如两趟线路中的一趟为生产线时,正常情况下必须使用专用线路供电,遇检修专用线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路而使用生产线时,必须停止掘进工作面的所有工作,只保持正常通风。9、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距回风口距离大于 10m 的进风流中,风机离地高度不低于 0.3m,

5、风机进风口必须安设防止杂物吸入风机的隔离设施;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风筒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必须接口严密,及时吊挂,不得出现拖地、反接头、漏风现象,拐弯必须使用过渡弯头,严禁急转弯,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 6m;每 10 天进行一次瓦斯风电闭锁试验,每天进行一次局扇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时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结果存档备查。10、遇无计划或有计划停风恢复供电前,必须先和监控室、瓦斯检查员联系,检查瓦斯浓度,确认风流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均小于 1%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否则必须按瓦斯排放制度和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11、

6、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达到抽放条件或采煤工作面形成的,必须按抽放设计在工作面上、下巷打抽放钻孔,对工作面实施预抽,预抽时间不少于 6 个月,然后方可进行正常回采。执行“先抽后采、先抽后掘”的规定,按要求进行抽放后方可进行掘进和回采。12、机电硐室深度超过 6m 必须有独立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的风流必须保证能吹散积存了的有害气体。两巷贯通时,必须制定专项贯通措施,停工巷道也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贯通后合理进行风流调整。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二)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监控1、井下每区每班设 1 名专职瓦斯检查员,按规定路线巡回检查井下各地区瓦斯浓度,一般地区每班检查不得少于3 次,特殊地区要固定专人检查,次数不少于 6 次。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必须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误检和假检,每次都要准确填写瓦斯记录牌板和检查手册,并通知现场人员;各采掘地区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若瓦斯浓度超限要按规程规定撤人,汇报并进行处理。2、各采掘工作面及硐室按规程和AQ1029-2007规定安设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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