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公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讲解了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2005年4月1日公布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情况。该法律是应对日益严重的固体废物污染而推出的举措,最初版本于1995年制定,此次修订旨在解决现有法律实施中的若干不足之处。修订的焦点包括确立污染者负责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固体废物相关责任人须承担污染治理责任。特别是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更加严格,如增加关于处置设施建设、贮存时间及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新条款,并将利用活动也纳入经营许可管理范围内。法律针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者常面临的起诉困难和举证难题提出了创新性规定,比如引入了举证责任倒置、提供法律援助以及诉讼费用优惠政策等内容,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公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尤其是涉及制造业、进出口业务、销售环节的企业经营者和最终消费者等直接或间接参与固体废物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这部法律特别关注到了那些处理危险废物的机构和个人,在他们进行废物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此外,对于从事环境法律咨询、环保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也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