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讲解了为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规定。本文件描述了适用于境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等各类建设项目的监管要求,并明确矿山建设工程遵从特殊条例。文中重点指出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施工并投入生产使用这一原则。对于引进国外技术设备也有严格规范:应达到或超过中国制定的相应安全卫生标准且整体设计方案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详述各级管理部门在落实“三同时”中的具体职责;包括规划阶段至验收完成的全流程中对安全设施的投资、审批和检测评估工作。该文件还阐述了预评价的意义,即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来评估未来运营时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严重程度,并提出应对措施以作为设计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所有涉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革的工程项目领域,无论投资性质与规模大小皆囊括在内。特别是对那些潜在风险等级较高的大型项目或危险行业项目,如涉及易燃、易爆物质生产的工业项目和有重大毒害性接触的企业而言至关重要。此外,任何需要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及装备的企业,在保障引入技术能够满足我国本土的安全标准下亦要遵守该文件的要求。这份文档指导企业主如何履行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全周期内人员作业的安全与健康管理机制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