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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鸿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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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阆中市鸿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8 月 2 日,阆中市鸿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五路保利长大钢筋加工厂钢筋加工车间发生一起 1 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阆中市鸿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2、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阆中市鸿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阆中市鸿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8107141717XF),阆中市七里办事处三台村五组 6 号,法定代表人为唐宝宁,成立日期为 2013 年 06 月 14日,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凭资质证书经营)(二)死者莫德义的基本情况莫德义,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65 年 10 月 1 日,住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金狮路轮胎东村 16 栋 1 单元 60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号,身份证号:*,

3、阆中市鸿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钢筋操作工人。(三)阆中市鸿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宝宁的基本情况唐宝宁,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75 年 9 月 28 日,住址:四川省阆中市南池路 1 号附 2 号,身份证号:*,阆中市鸿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四)阆中市鸿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李明的基本情况李明,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76 年 2 月 1 日,住址:四川省阆中市邱家巷 6 号附 4 号号,身份证号:*,阆中市鸿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二、事故发生经过2019 年 8 月 2 日上午 9 时 20 分许,阆中市鸿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劳务的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

4、江五路保利长大钢筋加工厂钢筋加工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 1 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取证,事故发生具体经过是阆中市鸿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钢筋操作工人莫德义在协助其他员工进行钢筋笼滚焊机操作时,因违规操作,直接徒手拉拖笼圈,导致手臂不慎被滚动钢筋笼托滚圈夹住并被钢筋笼与滚轴挤压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原因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一)直接原因钢筋操作工人莫德义违规操作,直接徒手拉拖笼圈,导致手臂不慎被滚动钢筋笼托滚圈夹住并被钢筋笼与滚轴挤压受伤致死,导致事故的发生。(二)间接原因1.施工单位事故发生时没有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李明违反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现钢筋操作工人经常违规操作,未能及时制止并将违规情况记录上报公司负责人,未及时采取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3.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唐宝宁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阆中市鸿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经调查认定阆中市鸿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43 万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阆中市鸿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导致发生该起生产安

6、全责任事故,阆中市鸿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阆中市鸿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作出如下处理:(一)市应急管理局责令阆中市鸿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五路保利长大钢筋加工厂钢筋加工车间暂时停产停业。(二)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阆中市鸿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唐宝宁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三)阆中市鸿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李明违反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部分第 2 点第 4 小点的规定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六、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阆中市鸿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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