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浅谈化妆品经营行业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化妆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化妆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必备之物。遍布大街小巷的化妆品专卖店及批发市场,销售着品种繁多、琳琅满目的化妆品,与人们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着人们群众的健康安全。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这些化学产品有双重性,合理使用能起到美容修饰作用,使用不当则会给人身健康带来安全隐患。药监部门刚刚承接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
2、如何顺利履行新职能,有效地加强化妆品的安全监管,成为近期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为全面了解化妆品经营行业质量管理情况,我局开展了全市的化妆品经营企业调查摸底,发现了存在很多问题,下面笔者结合目前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行业监管的层面进行阐述和提出解决对策。一、监督法规体系不完善。我国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督管理很重视,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卫生部门、质监部门、药监部门、工商部门和海关,各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责,各有一套规定,这样多部门、多法规、多标准的监管,往往造成企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时觉得茫然,也易形成职能重叠交叉,出现监管盲区的不良局面。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
3、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药监部门对化妆品监管的主要职责是卫生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为 1989 年制定并颁布,该条例中的执法主体是卫生部门,条例未明确卫生监督和化妆品经营的定义。2010 年的机构改革已明确化妆品的监管由卫生部门移交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显然该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化妆品行业,迫切需要制定新法规来明确执法主体、卫生监督职能和监管范围,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 32 条规定“对化妆品批发部门及零售者的巡回监督每 2 年一次,且一般不采样检测”,指的是在对经营企业日常监督中限制进行采样检测,那么,对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
4、只能停留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对包装标签进行检查,产品的内在质量却不能得到保障,这极大的约束了监管人员的行为,从长远来说,也不能保障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利益,更不能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惩罚,违法成本太低,这也是目前化妆品市场混乱的根源。此外,由于化妆品经营企业未实行经营许可管理,化妆品经营企业多有不定时性和不确定,药监部门对企业经营的动态信息不能实时掌握,也不利于实施有效监管。二、监管人员严重不足。江西药监系统在 2002 年成立之初,人员编制已相当精简,承接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责后,人员编制一个也没有增加,因此,分配给化妆品的监管人员明显不足,各地市药监机构普
5、遍只配备了 1 至 2 名监管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人员,县级药监机构一般配备 1 名人员。这部分人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部分是之前在从事药品监督管理人员,一部分是来自卫生部门的公共卫生监督人员,监管人员都是“半路出家”,一边学习一边摸索,由于各自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前者在对化妆品监管过程中会过严,后者则监管过松,对于化妆品这一新领域的监管都感到工作难度极大,监管责任很重,现有的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化妆品监管岗位的需要。化妆品经营企业点多面广,80 年代化妆品经营方式较为简单,经营企业数量也不多,监管任务也不重,30 年后的今天,化妆品的经营方式多种多样,有单纯的日化专卖店、保健食品化妆
6、品直营店、商场超市,还有兼营化妆品的百货、文具、商贸店、母婴用品店,及辅助经营化妆品的美容美发店、旅馆、宾馆、洗浴中心、个体杂货店等,数量很多,现有的人力也不能完全满足监管的需要。三、技术监督较薄弱。除省一级的药品检验机构有一定化妆品检测实力外,大部分地市一级检测机构只进行了一些简单的扩项,尚不具备对化妆品全面检测的能力,尤其对于化妆品违禁物质、违法添加项目的检测能力有限,即使能检测,也无出具报告的资质。对化妆品进行抽验监测是加强化妆品监管的有效手段,但与药品抽验监测工作相比,化妆品的抽样监测在检验机构、业务指导、技术规范、经费保障等方面有很大差距,在短期内尚无大规模开展化妆品抽样监测的可能,制约了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四、化妆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化妆品经营不需要许可,门槛较低,只要租得起店面,任何人都可以在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开张营业,这些从业人员以初中文化居多;二是大多数从业人员从未接受过有关化妆品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