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讲解了城乡建设、工程建设抗震工作的管理和减轻地震灾害的原则方法。此规定明确了抗震工作适用于抗震设防地区,在进行各类工程建设时必须遵守的相关条款,并指出应采取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的工作方针,且要将抗震计划纳入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内有序开展。规定详细列举了抗震工作的多项任务,涉及法律执行、规章制定、规划编制与实施、震害调查评估、震后恢复重建等内容。文中强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对全国乃至本区域内的抗震管理职能,包括宣传教育、科研合作和国际交流。规定还提出抗震设施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明确新建工程务必遵循抗震标准,从工程选址、设计阶段就确保其达到规定要求并严
2、禁降低抗震设防标准。对于城市及大型工矿企业,则具体提到需编制定抗震防灾规划并与总体规划相衔接,涵盖多个方面,诸如工程震害预测、次生灾害预防等,并依据不同规模城市或地区的实际情况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以保障抗震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此外,在抗震重点防御区方面则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措施,针对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位置作出了特殊的规定,保证在发生地震时能有效地减小损失。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适用于参与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位于地震频发或抗震设防地区。它指导着所有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相关人员,在项目前期如选址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严格遵从该规定的各项细则,包括对抗震设施的设计和安全评估,以确保建设工程能满足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保障建筑质量和安全。同时,它也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部门的重要工作指南,有助于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正确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落实抗震相关政策法规,促进科学合理的抗震防灾体系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