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HS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主讲人主讲人: :陈军陈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2011年3月青岛 GHS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 GHS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主要内容: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GHS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 GHS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2、 该标准对应的是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 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 第2部分: 分类) GHS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该标准对应的是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 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第3部分: 危险货物一览表和有限数量例外) 该标准与TDG危险货物一览表的最大区别是 缺少了一系列的额外规定 GHS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1)“特殊规定” 是指与物品或物质有关的任何特殊规定。如, A.在一定条件下,禁止运输。例,113-化学性
3、质不稳定的混合物禁止运输;60-这种物质 如浓度大于72%,除非经主管当局特别批准 ,禁止运输。 B.满足一定条件,不受规章限制。例,59-这 种物质如含镁不大于50%,即不受本规章限 制;242-硫磺如做成某种形状(如小球、颗 粒、丸状、锭状或薄片),即不受本规章限 制。 GHS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1)“特殊规定” C.在一定条件下,才受规章限制。例,106-只 在空运时才受本规章限制。 D.其它规定。例,182-碱金属包括锂、钠、钾 、铷和铯;221-本条目下包括的物质不得是 I类包装;324-这种物质在浓度不大于99%时 需
4、加稳定剂。 在诸多特殊规定中,只有242在交通部关于 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国家标准 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进行了说明。 GHS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2)“有限数量” 规定运输有关物质的每个内容器或物品所装的 最大数量。满足该限量包装的危险货物,在 一定条件下可以以一定的简易手段进行运输 。例如,货物包件无须贴标签。 (3)“包装规范”和“特殊包装规定” 分别针对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与 便携式罐体和散装货箱 GHS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GHS与危险货
5、物体系的关系 GHS的形成 最初的GHS版本是在国际劳工组织、OECD、联 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的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分 委员会的支持下在2001年完成的。 GHS专家委员会的成立 在2001年7月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 第20次会议上,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 会改组为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 一分类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 GHS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物理危害 GHS的物理危害大部分都可与危险货物的物理 危害相对。 (1)爆炸品 - GHS爆炸品的1.1-1.6类与TDG第1类爆炸品六 个子类别的定义完全一致;且实验标准也
6、直接 引用了TDG的标准。 - GHS爆炸品的不稳定爆炸物 该类物质不被受理运输的物质,因此TDG不包 括。 GHS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2)易燃气体 - GHS易燃气体类别1与TDG第2.1类易燃气体的 标准完全一致; - GHS易燃气体类别2 不属于危险货物。 GHS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3)易燃气溶胶 - GHS易燃气溶胶的定义与TDG第2类中的易燃 气溶胶一致,判定的流程也完全一致; - GHS易燃气溶胶类别1对应TDG的极易燃 - GHS易燃气溶胶类别2对应TDG的易燃 - UN1950-烟雾剂 GHS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4)氧化性气体 - GHS氧化剂气体的定义与TDG第2.2类(B)中的 氧化剂气体一致; - TDG 判 定 标 准 ISO10156:1996 或 10156- 2:2005 GHS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与危险货物体系的关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5)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