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安全风险报告制度1、目的为了防范化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的定期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3、职责:3.1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全面负责,组织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3.2 分管安全负责人:(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人;(2)收集、整理公司安全生产风险信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档案;(3)定期通过“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更新和报告公司
2、安全风险信息。3.3 部门/车间负责人(1)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2)监督从业人员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进行考核;(3)组织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教育和培训;(4)定期向公司安全风险管控小组报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风险信息。3.5 一般从业人员认真执行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相关制度,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4、管理内容4.1 安全风险辨识管控4.1.1 公司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确定符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的辨识方法和程序,明确分级管控职责分工及其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4.1.2 公司应组织管理、技术、岗位操作等相关人员,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
3、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4.1.3 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辨识频次应每年不少于 1 次。4.1.4 发生下列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安全风险辨识,确定或者调整安全风险等级,更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1)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设施、主要生产物料发生改变的;(2)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3)行业领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对安全风险有新认知的;(4)本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5)安全风险目录修订调整涉及本企业的;(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有新要求的。4.1.
4、5 公司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应当根据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技术、管理、应急等方面逐项制定管控措施,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控,将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4.1.6 公司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持续更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应当列明安全风险名称、所处位置(场所、部位、环节)、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主要管控措施、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4.1.7 公司应当对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危险岗位,通过隔离安全风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预警设备等针对性措施加强管控,回避、降低和监测安全风险。4.2 安全风险建档和告示4.2.1
5、公司应建立安全风险档案。安全风险档案包括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管控清单、分布图、变更情况、报告确认材料等内容。其中,较大以上安全风险资料应当单独立卷,内容包括安全风险名称、等级、所处位置、管控措施和变更情况等。4.2.2 公司应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标明重大安全风险名称、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主要管控措施、应急措施、报告方式、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4.3 安全风险报告4.3.1 公司应落实安全风险报告责任,通过全省统一的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定期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管理。4.3.2 公司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安全风险定期报告。4.3.3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确定或者调整安全风险等级后十五日内进行变更报告:(1)有新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2)原报告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十五日内进行变更报告。4.3.4 公司对安全风险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告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信息和变更内容,应当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审核、确认情况存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