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批准 发布 并实施今年 8 月 1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97 号 公告批准发布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该标准为首次制定,标准号为 GB50444-2008 ,于 11 月 1 日起 实施。规范编制总结了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规范共 5 章和 3 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
2、检查与维护。规范不仅对安装设置和配置验收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而且对日常检查和维护也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特别是明确了配置验收判定规则和灭火器的维修期限以及报废期限,将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技术依据。各地公安消防机构需要该规范的,可在标准规范处网页查阅电子版,或与中国计划出版社联系购买正式版本。 公安部消防局办公室二 八年十二月三日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PGB 50 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and inspection of extinguisher distribution in buildings2
3、008-08-13 发布 2008-1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and inspection of extinguisher distribution in buildingsGB50444-2008主编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8 年 11 月 1 日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2008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公告第 97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
4、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44-2008 ,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 起实施。其中,第 2.2.1 、 3.1.3 、 3.1.5 、 3.2.2 、 4.1.1 、 4.2.1 、 4.2.2 、 4.2.3 、 4.2.4 、 5.3.2 、 5.4.1 、 5.4.2 、 5.4.3 、 5.4.4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二 OO 八年八月十三日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4 0 67 号文 “关于 印发二四年
5、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的 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 有关单位共同 编制完成。本规范的编制,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 研和工 程应用现状 及 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 5 章和 3 个附录,包括:总则、 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 及 检查与维护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 住房城乡 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 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 601 号,邮编: 200032 ,传真: 021-* ),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