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南通市建设工程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市城东镇戚庄村人居环境提升道路硬质化工程海安市城东镇戚庄村人居环境提升道路硬质化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东镇戚庄村人居环境提升道路硬质化工程海安市城东镇戚庄村人居环境提升道路硬质化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即招标人)海安市城东镇戚庄村村民委员会海安市城东镇戚庄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村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安市城东镇戚庄村人居环境提升道路硬质化工程海安市城东镇戚庄村人居环境提升道路硬质化
2、工程施施工工进行公开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海安市城东镇戚庄村人居环境提升道路硬质化工程施工。(2)工程地点:海安市海安市城东镇。(3)招标范围:海安市城东镇戚庄村人居环境提升道路硬质化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4)工期:本工程工期为 30 日历天,本工程工期较紧,请各投标单位严格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施工。本工程工期较紧,请各投标单位严格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5)质量要求:合格。(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标段编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等级 B32062
3、10336000611001001 海安市城东镇戚庄村人居环境提升道路硬质化工程施工 18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不 含临时)建造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不含临时)建造师,同时具备建设行政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不含临时)建造师,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B
4、 证)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2 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3.3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1
5、)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自 2018 年 06 月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 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 2019 年 06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 2020 年 03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
6、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7)其他投标条件:a.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b.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d.投标人承诺书。(8)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