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资金投入管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并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安全生产措施费按计划列入成本,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1、安全
2、资料的编印、安全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3、职工劳动卫生安全防护的费用;4、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5、起重设备及其他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8、抢险应急措施;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12、按国家、所在省(自治区)、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三、公司对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四、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按计划报批。五、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部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