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煤矿开采行业(安全管理专业)隐患排查清单-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隐患自查 级要素 隐患自查 级要素 隐患自查 级要素 隐患自查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 资质 证照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 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 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 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安全生产许 可证 安全生产 许可证 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
2、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变更和改建、扩建工程经验收合格,应当向原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 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 证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主要负责人 准入条件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矿长应当具备 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矿长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 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任职资格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安
3、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 ,方可任职。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设施三 同时 安全设施 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 2 隐患自查 级要素 隐患自查 级要素 隐患自查 级要素 隐患自查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煤矿必须按规定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任职资格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
4、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 可任职。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准入条件 1、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副矿长、总 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 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2、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 者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 经历。 3、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 年及以上经历。
5、4、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 责任制建 立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安全规程 3 隐患自查 级要素 隐患自查 级要素 隐患自查 级要素 隐患自查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会 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
6、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 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 制度;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3、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14、入井人员管理制 度;15、安全举报制度;16、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8、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它制度。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 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 意见 操作规程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 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 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 员 特种作业 人员准入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 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 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从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