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1 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2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级安全管理生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3.1 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管理机构作相应调整。3.2 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工段)级。3.3 首长负责制原则: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部门负责人。3.4 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
2、原则:一般设立专门的安全办、或由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兼管的常务管理机构。3.5 职能全面的原则: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应覆盖包括厂内的所有工种、部门及岗位。4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4.1 安全管理机构的配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能够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4.2 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4.3 安全管理机构要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4.4 安全专题会议内容必须有专门的会议记录。5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构成5.1 根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和焦化厂实际情况,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5.1.1 厂安全领导机构为焦化厂安全生产
3、领导组。5.1.2 厂安全管理机构为安环科。5.1.3 部门负责人和车间主任为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5.1.4 各班组(工段)(工段)长为本班组(工段)(工段)的安全第一责任人。5.2 厂安全生产领导组人员构成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应由厂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6 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6.1 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厂内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6.2 安环科的职责6.2.1 宣传贯彻、执行
4、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分管安全环保副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和监督工作。业务上受公司安环处指导。6.2.2 组织制定或修订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职业卫生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6.2.3 负责编制全厂年度、中长期、月、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绿化等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开展工作。6.2.4 组织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6.2.5 负责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负责组织检查
5、全厂各单位、各层次安全教育培训。6.2.6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单位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6.2.7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6.2.8 负责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体检,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6.2.9 对全厂重点危险源(点)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
6、立即报告有关领导。6.2.10 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化安全管理办法。6.2.11 负责审核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6.2.12 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施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6.2.1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6.2.14 负责组织全厂环境绿化及管护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单位环境绿化管护工作。6.2.15 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总结推广环境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及污染物防治管理。6.2.16 负责全厂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各生产单位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实行清洁生产。6.2.17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并对各生产单位和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6.2.18 本单位费用指标的控制。6.3 部门(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