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物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相关部门:生产部、各工段;负责电工、电焊工、钳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办公室:负责厂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4、内容与要求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A-年龄满 18 周岁;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C-初中
2、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D-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4.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4.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4.4、各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 13 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4.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 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6、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5、相关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相关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