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制度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不得流转。2、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完工检”。(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录,并对巡检结果的零件负责。(3)、完工检:工序终结,零件去尽毛刺。检验时应作好检验记录。3、凡跨部门加工的工序(零件)须凭加工部门检验人员在工艺单上签字,否则,不得流转到下道。4、发现生产过程违反工艺规程,检验员应及时劝阻,若该行为为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且劝阻无效,发现人有权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领导。5、在生产过程中,对按规定应做而没有做好“自检”的产品(零件),班组长要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