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部门责任制1、宣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2、有计划的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3、制定年、季、月劳动保护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4、本厂每月底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安全生产厂长带队,全厂安全员必须参加签到。无故不参加者罚款 5 元。5、检查时要认真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解决方案。有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制止其作业。综合办下发设备安全隐患通知书到有隐患部门限期解决,并由综合办验收,不合格的不做验收,直到合格为止。不解决的没有验收的或延期的对部门罚 10-50 元。如造成不良后果的按严重程度做相应的处罚。6、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组织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工人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培训。8、研究分析职工因工伤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发生。发展规律提出防范措施。9、参加职工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10、参加新建、扩建、改建、挖潜革新、改造等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11、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12、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评比奖惩,每年终评比一次,并适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