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设施)检修安全通则及实施流程一、安全通则(一)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二)落实好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三)事先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制定好可能出现的异常事故的应急预案,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四)检修前要由检修单位主要领导和检修现场负责人共同召开检修会议,内容是:检查劳保品佩带情况、学习检修规程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检修任务并落实到人、制定应急预案等,要保证让全体参入检修人员熟悉操作环境、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做好会议记录,内容要详细、具体,参入检
2、修的所有人员要在会议记录上面签字确认。检修会议召开按照 A/B/C 类设备分别由设备厂长、设备主任、检修班长负责落实。(五)检修期间若需从事动火作业,应先通过动火三级审批后方可实行,并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六)检修作业过程中若需登高作业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操作票,经过三级审批后方可进行,并按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七)重点设备、特种设备、电力设施等,(如:A/B 类设备中的,多功能天车及普通天车含轨道、电解及碳素除尘器、大型的压力容器及管道、球磨机、锅炉、中频炉、混捏机、室外斗提、500t 破碎机、热媒系统、悬链系统、100KW 以上电机、整流柜、整流变、变
3、压器、开关柜、高低压配电室等)以及其他高空设备(设施)的检修必须办理检修操作票,由检修单位负责上报并经逐级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八)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九)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由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十)如果出现交叉作业(即:检修和生产同时存在),检修区域除设立安全标志外,还要在检修外围设立安全警戒线,现场设立主任监护,指挥现场车辆、行人等安全通过。(十一)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4、十二)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十三)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动火作业前,对动火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十四)非公司专业焊工人员禁止从事焊接作业;非专电气人员严禁检修电气设备(设施)。(十五)进入设备内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十六)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和器材。(十七)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规定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十八)所有天车的检修必须按规定使用阻轮器,以确保天车固定
5、良好。(十九)检修作业完工后,经检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二十)各分厂(车间)应该定期组织对管理辖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车间每周一次,分厂每月不低于二次;检查结果上报安环科。(二十一)分厂(车间)要每天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安全巡查,重点查处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对落实不到位的当事人进行安全处罚。做好检查记录备查。二、设备检修流程所有设备(设施)在检修过程中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停机断电拉闸配电箱上锁挂牌(禁止合闸)专人现场监护进行现场安全确认。特别说明:1、所有电气(电器)设备或带电设施坚决杜绝带电
6、检修;2、所有机械设备(设施)坚决杜绝边运转(运行)边检修;3、所有设备(设施)检修前必须切断控制电源,并在启动按钮上悬挂“禁止启动”标志。三、设备检修现场安全监护人1、设备小修或检修时间低于 4 小时(含):现场检修班长或负责人(第一安全监护人)、检修单位设备副主任(第二安全监护人)。2、设备中修或检修时间低于 8 小时(含):检修单位设备副主任(第一安全监护人)、分厂设备副厂长/专职安全员(第二安全监护人)。3、设备大修或检修时间超过 8 小时:分厂设备副厂长/专职安全员(第一安全监护人)、安环科长/综合办副主任(第二安全监护人)。说明:1、现场安全第一监护人检修期间不准离开现场;第二安全监护人检修期间在工作安排妥当的情况下可以临时离开现场(不准超过 1 小时/次)。2、现场安全监护人必须佩带专用袖标。3、违反安全监护规定的,安全第一监护人罚款 300 元/次、安全第二监护人罚款 100 元/次。四、设备检修期间电源控制安全监护人1、设备小修或检修时间低于 4 小时(含):熟练电工2、设备中修或检修时间低于 8 小时(含):电工组长或电工班长3、设备大修或检修时间超过 8 小时: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