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在部长的领导下,协助部长做好全部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企业管理知识教育工作,树立全面质量管理观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技巧,对分管的工作负责。第 2 条 加强沟通与联络,搞好与其他部室的协作关系。第 3 条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环境/质量/质量管理体系贯标、全面质量管理。采购物资验收、地面综合形象建设考核、企业现代化管理和改革等工作。第 4 条 部长外出时,由部长指认,全面负责本部室业务管理工作。二、责任追究第 5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管理副部长负直接责任(一)在上级质量、环境、安全、计量体系和全面质量管理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检查考核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二)在第三方外部审核中,出现严重不符合项的;(三)上级发布的有关企业管理工作文件、要求、指示、安排不能及时向有关领导、单位沟通、传达,延误工作的;(四)分管业务出现严重失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