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奖惩管理制度1 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作业行为,制定本办法。2 范围对本公司所有安全生产行为的管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班组、劳务承包公司(外协单位)、。3 费用来源与管理3.1 安全生产奖励费用来源:(一)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奖励;(二)各类事故、违章罚款;(三)年终考核工资中安全扣发部分。3.2 安全环保部根据事故及违章处罚相关规定,出具由财务金融部领取的收据,向当事人收取罚款后缴财务金融部入账。3.3 安全环保部根据考核奖励标准,提出奖励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发放。4 奖励4.1
2、个人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200 元:4.1.1 工作责任心强,敢于检举、抵止违章违纪行为做出突出成绩者;4.1.2 发现事故隐患,纠正“三违”行为及时,避免事故发生,向安全环保部检举隐瞒事故真相,经查属实者;4.1.3 认真执行国家法规,在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者;4.1.4 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广后取得显著效果者;4.1.5 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者;4.1.6 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者(对部门考核按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奖惩);4.1.7 其他经公司安委会决定给予奖励的。5 违章违纪的处理5.1 作业现
3、场管理:5.1.1 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罚款 50 元;5.1.2 装卸,运输货物时,有货物散漏不及时清扫,罚款 50元;5.1.3 在港区吸烟的,罚款 50 元;5.1.4 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 50 元;5.1.5 私自拆除或移动各类安全标志、安全设施,罚款 500元;5.1.6 向港池内抛扔垃圾和杂物,罚款 50 元;5.1.7 擅自在码头区域内游泳,罚款 500 元;5.1.8 人员在机械、货物下停留,罚款 50 元;5.1.9 起重作业没有指挥手而作业,罚款 50 元;5.1.10 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罚款 500 元;5.1.11 作业前(作业人员)为按规定检查工属具和
4、不按规定使用工具进行作业,罚款 50 元;5.1.12 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属具,罚款 50 元;5.1.13 船舶作业不按规定拴挂安全网、接帘布,罚款 50 元;5.1.14 船舶作业中“挖井留山”,罚款 50 元;5.1.15 上下船舶不走船梯,跳船舷,罚款 50 元;5.1.16 船舶作业中坐、骑舱口指挥,罚款 100 元;5.1.17 酒后上岗,罚款 500 元;5.1.18 擅离职守脱岗、睡岗,罚款 50 元;5.1.19 违章指挥的,罚款 100 元。5.2 车辆、设备安全管理:5.2.1 驾驶车辆安全装置失效的,罚款 50 元;5.2.2 港机设备带病运行作业的,罚款 50 元
5、;5.2.3 穿拖鞋驾驶机动车辆的,罚款 50 元;5.2.4 在车斗、叉齿及被作业的货物上站人,罚款 50 元;5.2.5 非生产作业不凭票动用场内机动车作业,罚款 50 元;5.2.6 不遵守港区限速规定,罚款 50 元;5.2.7 自行车、机动车辆(摩托车)未按指定位置停放,罚款50 元;5.2.8 强令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行及设备、设施有缺陷而未采取措施,强行投入运行,罚款 100 元。5.3 消防安全管理:5.3.1 携带烟火、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罚款 50 元;5.3.2 擅自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的,罚款 50 元;5.3.3 现场未经批准进行明火作业,罚款 100 元;5.3.4
6、在油库、集装箱堆场吸烟的,罚款 100 元;5.3.5 火险处置不及时,造成险情的,罚款 100 元。5.4 皮带机安全管理:5.4.1 皮带机皮带上有石块、杂物,不及时处理,罚款 50 元;5.4.2 皮带机上有石块、杂物,处理不及时造成皮带撕裂长度在 5 米以下,罚款 100 元;5.4.3 皮带机上有石块、杂物,处理不及时造成皮带撕裂长度在 5 米以上,罚款 200 元。6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对违章违纪行为应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处罚,不得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违反上述行为之一者给予罚款 100-500 元,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7 责任制考核7.1 对实得分 95 分以上达优者,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7.2 对实得分 70 分95 分达到合格者,不奖不罚;7.3 对实得分 5069 分的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给予警告处分;7.4 对实得分为 50 分以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薪、调整岗位工资处分。8 附则8.1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8.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9 记录安全奖惩情况记录安全奖惩情况记录检查日期事件奖/惩金额责任人/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