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例会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洗化厂。第二条每次例会各单位安全员必须亲自参加,有事提前请假,或委托他人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罚(迟到 50 元,不参加 100 元)。未参加会扣 0.5 分。第三条会议内容、由安全处长主持会议,宣读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各单位介绍本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布置下周安全工作、周二安全活动内容。第四条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石油化工安全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第五条每单周四的下午:时进行安全员例会,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安全处负责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