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二、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
2、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1.1 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 1000 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 200 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 500 元。1.2 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 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 2000 元,班组长罚款 500 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1.3 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
3、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 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 3000 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 1000 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4 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造成直接损失 1 万元以上的 10 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 1000 元10000 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造成直接损失 10 万元以
4、上 100 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 1 万元2 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 1000 元-10000 元,岗位巡检工罚款 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直接损失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 5 万元-10 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 5000 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 2000 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1.5 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2.1 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 50 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 200 元。2.2 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 1000 元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