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风险公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70 号)及关于推行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制度的通知(淄安监发201539 号)的文件要求,切实推动公司安全生产风险信息公开,确保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促进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风险公告的主要内容1、公司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2、公司隐患自查、专家检查及各级安全执法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3、上级安监执法部门给予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公告的具体要求1、公司安全环保部作为专业部门负责安
2、全生产风险公告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2、公司在装置现场设立安全风险公告栏,并每月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3、公告的安全隐患部分应说明安全隐患的检查单位、隐患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复查验收情况等事项。4、公告内容要与公司隐患排查台帐一致,不得有漏项或缺项。对于整改时限较长的安全隐患,还应说明隐患整改期间采取的安全防护应急措施。5、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及时向员工公告隐患整改情况。第四条监督管理1、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监督安全生产风险公告的落实与执行。2、公司干部员工均有权监督安全生产风险公告的落实执行、信息更新等工作,有权向安全环保部、生产经理提出建议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