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奖励与惩罚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职工奖惩处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公司安全发展,依据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三元种业饲料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3 责任部门3.1 公司综合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考核和过程统计汇总。3.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3.2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过程管理。4 安全管理要点4.1 奖励种类及条件4.1.1 精神奖励:公告表扬、颁发证书/奖状。4.1.2 物质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
2、晋升工资或晋级及其它形式的奖励。4.1.3 认真履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贯彻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发给一次性奖金。有下列先进之一的个人,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和 200 元至 1000 元的奖励。4.1.3.1 对在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同时经公司评定给予晋升工资或晋级奖励 600 元。4.1.3.2 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1000 元。4.1.3.2
3、对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负责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200 元。4.1.3.4 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600 元。4.1.3.5 对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200 元。4.1.3.6 被上级安全部门评为安全先进个人的,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600 元。4.1.3.7 在安全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600 元。4.1.4 上述奖励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
4、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4.2 处罚种类及条件4.2.1 行政处罚4.2.1.1 一级处罚:书面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由公司综合部执行并备案。4.2.1.2 二级处罚:记过、撤职、降级,由公司各部门提出,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4.2.1.3 三级处罚:辞退和开除,由公司综合部提出,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4.2.2 经济处罚4.2.2.1 降薪,由各部门提出,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执行。4.2.2.2 对未切实履行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经一级处罚未改正的给予二级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三级处罚。4.2.2.3 对违章指挥的直接责任者,酌
5、情给予一级处罚;12个月内三次以上(含本数)违章指挥者,给予二级处罚;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三级处罚,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2.2.4 对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一级处罚;6 个月内三次以上(含本数)违章者,给予二级处罚;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三级处罚,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2.3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4.2.3.1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一级处罚;12 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含本数)的,给予二级处罚。4.2.3.2 发生重伤事故,要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二级处罚。4.2.3.2 发生死
6、亡事故,要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三级处罚。4.2.3.4 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二级或三级处罚。4.2.4 对事故隐患的处罚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部门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4.2.4.1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4.2.4.2 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对有关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酌情给予一级或二级处罚。4.2.4.3 经公司专职安全员检查确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要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二级处罚。4.2.4.4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4.2.5 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4.2.5.1 场长以上干部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4.2.5.2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