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光明中心河贯通工程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B3206010318000234013001 招 标 人:南通天一五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代 建 单 位: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0 年 7 月 21 日 1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柴九玲 日 期:2020 年 7 月 21 日 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2020 年 7 月 21 日 南通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光明中心河贯通工程光明中心河贯通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1.1.招标条
2、件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川区水环境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以崇行审备【2020】30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天一五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光明中心河贯通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崇川区 2.1.2 建设规模:光明中心河贯通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1.3 合同估算价:工程总投资约 430 万元;2.1.4 工期要
3、求:1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 8 月,竣工日期:2020 年 11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壹个标段,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3.2.1 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同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
4、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B 证证。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
5、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3.2.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3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
6、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3.5 企业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布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4.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 9 时 30 分;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