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仲裁制度1、主要内容与使用范围本标准是在工厂范围内进行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的依据。2、工作内容与要求。2.1 根据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制订本制度。2.2 在本厂内部因计量器具正确度所引起数据不准而导致纠纷,由生产部进行调解。2.3 在解诀仲裁前,对引起纠纷的计量器具,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准改变其技术状态。2.4 调解仲裁过程中,生产部派人到现场,检查计量器具是否正确,了解有关操作人员操作全过程,分析计量误差,提出仲裁意凡。2.5 进行调解应根据计量部门出具的检定数据,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进纠纷双方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对任何一方不加强迫。2.6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后一方或双方反悔的,可向分管负责人反映处理。2.7 企业内部计量纠纷,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向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的,企业应给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