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承建标段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一、术语和定义1、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1)职工因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2)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职工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3)与企业的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
2、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4)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者险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5)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认定的职工因工伤亡事故。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导致的疾病。3、轻伤事故指受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4、重伤事故指造成肢体残缺、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依据原劳动部颁发重伤事故范围或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工会做出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地方劳动部门审查确定为重伤的事故。5、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 1-
3、2 人的事故。6、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的事故。7、未遂事件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8、五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二、事故的报告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迅速逐级上报。2、发生轻伤事故,由指挥部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在事故发生当月随职工伤亡事故情况月报表一同报送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3、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指挥部填写企业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统计快报表,24 小时内报逐级上报至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4、发生死亡事故指挥部立即上报公司安全
4、管理部及主管领导。5、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状况;(3)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4)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6、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逐级上报。7、职工经职业健康检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将患职业病人员检查结果及处置情况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8、发生未遂事件应在发生当月报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长和指挥部管理人员迅速组织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指导现场紧急救护,组织人员救险排险,采取措施制止事态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
5、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1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一经查实,应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单位和个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事故的调查1、轻伤事故由指挥部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2、重伤事故由集团公司或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同级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保卫等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责任。3、直属项目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保卫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公司所属项目死亡事故调查应有公司相关部门参加,配合当地政府安检、公安、建委、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
6、调查,并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4、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由集团公司消防和交通的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5、发生职业病、传染病、食物中毒,由安全部门、办公室、物业管理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对病情、疫情的调查。6、发生未遂事件,由指挥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7、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接受并配合调查人员的现场查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干涉、阻碍调查组的工作。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组调查等情况,由事故调查组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8、事故调查期间,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事故发生单位、项目必须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相关人员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同意撤销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后,方可组织对现场的整改、整顿后,恢复施工。9、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由集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四、事故的处理1、轻伤事故的处理,由指挥部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上一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