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质灾害搬迁与治理地质灾害搬迁与治理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实验室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实验室 2016.7.182016.7.18 柳柳 侃侃 13905910526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实验室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实验室 地质灾害搬迁与治理的原则地质灾害搬迁与治理的原则 1 地质灾害搬迁地质灾害搬迁 2 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 3 地质灾害应实例地质灾害应实例 4 目目 录录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实验室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实验室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
2、成的损失,维护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第三条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
3、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其他有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本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
4、、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第三条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四条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需由政府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在划分事权和财权的社会发展计划。需由政府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在划分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纳入省级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基础上,分别纳入省级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第五条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组织并督促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
6、区内地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灾害防治工作。第六条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水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水利、交通、铁路、气象、民政、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交通、铁路、气象、民政、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七条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义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定,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义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八条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识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