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200 CCS C 75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1912023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山洪和地质灾害 Specification for investigation and treatment of hidden dangers in flood controlMountain torrents and geological disasters 2023-12-25 发布 2024-04-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2191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2、 5 防汛隐患排查.2 6 防汛隐患监测.4 7 防汛隐患治理.6 8 防汛隐患上报与核销.7 附录 A(资料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记录表.8 附录 B(资料性)遥感解译点信息表.10 附录 C(资料性)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汛隐患排查报告(提纲).11 附录 D(资料性)防汛安全隐患登记台账.12 附录 E(资料性)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汛隐患上报记录表.13 参考文献.14 DB11/T 2191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水务局组
3、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质研究所、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北京鑫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鑫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坤、胡兰、陈昌彦、张长敏、张琦伟、张浩、陈新华、高维兵、李刚锋、李峰、张强、杨良权、王洪超、胡晓静、许红林、张建坤、顾杰、刘端阳、张立梁、赵宏萌、王建丰、汪建成、穆宇峰、杨祁、桂德春、刘英君、赵忠鑫、宋健。DB11/T 21912023 1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山洪和地质灾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
4、了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汛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防汛隐患排查、防汛隐患监测、防汛隐患治理、防汛隐患上报与核销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8509 滑坡防治设计规范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DZ/T 0261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60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 303 水利水电工
5、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 675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设计导则 SL 762 山洪灾害预警设备技术条件 SL 767 山洪灾害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 SL/T 778 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DB11/T 152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技术规范 DB11/T 1677 地质灾害监测技术规范 DB11/T 2043 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站点运行规程 DB11/T 2044 突发性地质灾害排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山洪灾害 flash flood disasters 山丘区由于降水引发的溪河洪水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来源:SL 7
6、622018,2.0.1 3.2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 DB11/T 21912023 2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沉降,活动断裂、地裂缝、砂土液化、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采空塌陷和岩溶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来源:DB11/T 15242018,3.1 4 基本要求 4.1 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a)制定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汛隐患排查计划;b)建立或更新管辖范围内的山洪流域台账和地质灾害隐患台账,实施分类、动态管理;c)根据排查结果编制年度监测和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d)治理工作结束后进行评估、验收与复查。4.2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应在每年汛前开展防汛隐患排查,并完成隐患治理工作。若不能及时治理,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措施。4.3 隐患排查宜以专业队伍为主体,以流域沟道或行政区域为单元开展。4.4 隐患排查宜采用资料搜集、遥感调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必要时可选用无人机航拍、勘探、测试和试验等方法,实施勘探和原位测试不应影响地质灾害体稳定性。4.5 隐患排查应以现有山洪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