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发改能源201070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中煤、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华润集团公司:今年以来,部分地区煤矿建设项目接连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产生严重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遏制煤矿建设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基建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基建项目顺利建成投产,保
2、障能源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建设安全的重要意义安全发展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理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煤矿建设安全直接关系从业人员生命,关-2-系矿区和谐稳定,关系煤矿顺利投产和煤炭长期稳定供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矿区、保障能源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建设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严字当头、科学规范、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各类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项目)安全管理。二、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
3、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煤矿建设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的领导和监督。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深入矿山,不留死角,做好煤矿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和监察执法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落实法定代表人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上级集团公司承担建设安全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防范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负总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规程和标准要求,组织项目施工准备和施工管理。项目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项目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对其设计负责。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对其设计负责。项目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负建设安全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3-资质能力施工。煤矿施工等资质须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合格。严禁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项目监理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
5、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查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三、严格履行煤矿项目建设程序煤矿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605 号)等有关规定。所有新建项目所有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生产能力提高一个标准设计档次生产能力提高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不含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不含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以上的以上的技术改造技术改造(
6、产业升级产业升级)项目和净增生产能力项目和净增生产能力 6060 万吨万吨/年及以上的资年及以上的资源整合源整合(兼并重组兼并重组)项目项目,必须履行项目核准必须履行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施设计审查程序。省级有关部门在规定权限内作出的项目核准省级有关部门在规定权限内作出的项目核准、初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须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须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越权核准煤矿建设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越权核准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开工标准执行煤矿项目开工标准,未经项目核准未经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项目审查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井筒开挖和剥离土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井筒开挖和剥离土(岩岩)开挖等开挖等主体工程施工主体工程施工。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时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对煤矿提升应对煤矿提升、运输运输、通风通风、排水等主要系统能力进行审核排水等主要系统能力进行审核,不得预留富余能力不得预留富余能力,严禁批小建大严禁批小建大。对于未经核准擅自开工以及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