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第2部分:通讯协议要求讲解了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的具体通讯协议标准。本文件对车载终端与监管或监控平台之间、车载终端与外设之间的通信以及平台间通信的协议做了详尽的规定。文中描述了通信基础的构成、消息定义及数据格式的内容,并强调这些通讯机制适用于该类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同时,本标准引入和规定了多个相关术语如ADAS、DMS及BSD,用以精准描绘先进驾驶技术的功能特性。对于这些术语的具体含义也进行了细致说明,以使所有使用者理解各项技术所具备的功能特点。规范中列举并采纳了GB/T 356582017、JT/T 697.72014等一系列交通信息规范性引用文件,为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技术要求提供了法律和技术支撑。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第2部分:通讯协议要求适用于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内各类配备有智能防控系统的车辆,尤其是那些从事公路货运业务、长途客运和其他特种作业运输的商用车辆。本标准旨在指导这些特定类型的机动车安装及使用能够实现更优安全性监控和管理措施的智能装置,并通过统一的通信接口促进设备制造商和系统集成商在产品开发和服务提供方面达成共识与兼容,从而有效增强道路行车的安全性,降低由车辆导致的事故风险。适用人员不仅涵盖汽车工程师和交通管理人员,还包括参与车辆运营维护的相关行业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