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供电分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杜绝违章,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县分公司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在分管副职的领导下,由安全监察部(安监保卫部)、人力资源管理(行政办)负责具体工作。市、县分公司每年年初应制订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明确负责人、参加人员、培训内容与时间,培训费用纳入市、县公司整体预算予以保障。培训要有培训记录,培训内容要结合工作实际,培训结束要有考试考核,确保培训成效。第三条生产运行、管理人员(含调度、修试、辅业公司人员、农电工等),要按国家和
2、行业要求,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各县公司每年11月底前,应对本单位次年需新办“两证”和需复审“两证”的人员进原创内容 侵权必究行统计,并上报市公司,由市公司统一制定培训计划,于12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做好电气从业人员持证审查、取证后的继续教育培训、复审等工作,坚决杜绝无证人员、资质证过期人员上岗作业。高空作业人员男性超过55岁、女性超过45岁,不再申报与复审。公司系统内从事电焊、吊车、带电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第四条公司系统全员实行安全合格证制度,按岗位安全生产能力
3、要求,进行严格考核,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运行工作。1、新进人员(含新聘农电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统一由市公司发放安全合格证。市公司安监部负责市公司本部生产运行管理人员(含调度、修试)安全合格证的后续管理工作;各县公司安监部负责县公司管理范围内人员安全合格证的后续管理工作。2、安全合格证应载明准许工作范围,员工必须在准许的工作范围内从事电气作业。3、安全合格证应及时记录每名员工年度安规考试、接受安全教育、安全考核、从业资质考试等安全教育信息。4、员工岗位变化,县公司应收回安全合格证,按新岗位安全业务技能要求进行培训,经县公司考核合格后,报请市公司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司重新发放安全
4、合格证,并明确准许工作范围。第二章各类人员安全教育规定第五条各级领导、市公司本部生产运行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负责培训、考核;县公司管理人员参加市公司组织的专题培训。第六条生产运行人员、管理人员(含调度、修试、施工人员等),每年都要结合工作实际,按岗位职责要求,进行一次安规、调规、现场运行规程考试,熟悉掌握相关要求,考试合格者方可在岗工作,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应作待岗处理。第七条各县公司应于每年2月底前,组织一次“三种人”培训、考试,培训主要内容为: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两票实施细则、典型事故案例等,并将培训结果报市公司,作为批准工作票签发人的依据。第八条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前必
5、须进行市公司、县公司、站(所)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其中:市公司不少于8个学时,县公司(含市公司修试、调度中心)不少于12个学时,站所级不少于12个学时。各级安全教育必须进行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方为合格,不合格者仅给予一次再教育与考核机会,再不合格者不得批准见习、实习,实行待岗学习。1、市公司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公司安全文化介绍、电力安全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现状、电网基本情况、电力生产现场参观等,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负责实施。2、县公司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公司的电网现状、安全生产情况,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触电急救等内容。培训工作由安全监察部(安监保卫部)负责。3、站(所)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教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运行规程、应急预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工作岗位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措施,常见工作标准化作业流程,典型事故案例,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性能及正确检查、使用方法等内容。其安全教育由站(所)长组织实施。4、在三级教育培训中,任何一级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参加工作。第九条在岗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达三个月以上者,在恢复工作前必须重新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